二级能力企业申报条件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,或等值外币。

(二)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,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、职业资格,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。

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。

(三)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(含)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、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,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1200万元(含)以上。

(四)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;工商、银行、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;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。

(五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
(六)建立、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(七)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
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。

(八)建立、健全客户服务制度,持续增强顾客满意。

(九)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,保证员工合法权益。